深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阳光化申报试点正式启动
4月3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圳市商务局近日出台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阳光化申报试点于3月30日正式启动。现请有意愿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自行或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登录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主页面“阳光化试点备案”功能板块进行阳光化申报试点备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后续深圳市商务局将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府部门,联合公共平台、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究出台针对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企业的配套支持政策和便利措施。
(图源:深圳市商务局)
根据实施细则,深圳市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对企业有以下要求:企业资质方面,在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已按规定完成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登记、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在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业务的,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企业经营方面,承诺符合“关”“汇”“税”等监管要求,出口各环节可溯可查。
需要注意,纳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资格: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出现破产清算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的;出现违反“关”“汇”“税”等监管要求被降级或处罚的情况的;发生其他导致与申报要求不符的情况的。
(图源:深圳市商务局)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商务局数据显示,2022年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预计超1800亿元,同比增长超2.3倍,比2021年新增约1300亿元。
目前,深圳跨境电商业务量呈爆发式、跨越式增长,跨境电商产业年产值规模已超5000亿元。
深圳海关行邮监管处跨境电商监管科科长刘洋洋介绍,深圳海关通过海外仓模式,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可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先行仓储,待有订单后再及时分拨发运,提升了企业竞争力。统计显示,2022年,深圳关区共监管跨境电商业务量同比增长近七成,货值增长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