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全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暨中院院长座谈会”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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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理市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全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暨中院院长座谈会”会议精神
7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云南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暨中院院长座谈会,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审判质量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相关部署,高质量开展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7月20日下午,大理市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由院长黄章保带领全院200余名干警学习了关于云南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暨中院院长座谈会的会议精神。
黄章保表示,新版指标体系是法院系统审判工作的“体检表”“方向标”,如何快速吃透指标,对法院系统把握住今后工作重点至关重要。
黄章保强调就如何高质量推进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改革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要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理念现代化是工作现代化的首要、关键任务。人民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案件办理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多家联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抓好诉源治理和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党的领导责任压实法官的司法责任,落实审判组织的职责,优化办案质量,提高服判息诉率,降低发改率。
要加快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关键在优化法院职能体系,重点解决好机构设置规范、职能行使协同、体系运行高效等问题,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要减少案件上诉率,灵活把握适用小额速裁案件的情况,快审快结快办案。同时还要强化大数据的战略保障作用,在创新上下功夫,驱动司法审判提质增效。
要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首先,科学的考评体系是抓手。要建立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质效管理指标体系,坚持质量第一,兼顾效率效果;其次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院庭长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担责;最后要做实全员绩效考核,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调动司法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周惠琼)